也谈任侠精神
作者:TSANG
原作时间:2009-04-20 刊于《历史学人》第26期第四版
侠之大者,谓之刺客。中国人历来都有任侠精神,从《史记》中的刺客列传、游侠列传,到现在的金庸、古龙等人的武侠小说,一直以来都为人津津乐道。
古今文学作品中,中国传统侠客的形象几乎无处不在,他们或面白无须,手持长铗,风度翩翩,扶弱锄强,又或虬髥坦臂,手执板斧,粗犷豪爽,杀富济贫,但无论如何,对于他们的评价,向来褒多于贬,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形象——善者和弱者的保护人,行事素来雷厉风行,干脆利落,正如《史记·游侠列传》中的描述那样:“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
“不轨于正义”一句可谓一言中的,也就是说侠客虽好打抱不平,但也未必就是正义的化身。他们许多都是背离社会常规、不拘于律法的人,所以又常被人称为“绿林好汉”,或被敌对者称为“山贼响马”。与那些耳熟能详的西方侠客比起来,所谓超人、蜘蛛侠等更类似于制度的维护者,而中国的侠客更类似于制度的破坏者,诸如瓦岗寨、水泊梁山的群雄们,他们几乎无不被统治者所排斥,却赢得了大部分民众的掌声。
民众对侠客的欢呼源自于一种弱者寻求保护和认同的心态,尤其是在以前等级分明的时代,民众扮演着被统治者的角色,受制于种种不利于自身的制度规范,难免用一种朴素的趋利心态来替代理智的守序观念,久而久之便演化成一种任侠精神,更进一步开始影响到士人等一些有身份的人的思想,正如墨子就曾对任侠精神作出阐述:“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在百家共谈、千口齐传的推动下,渐渐地任侠精神开始与仁义忠孝划上了约等号,于是乎任侠精神开始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不同的形式存于其中,更成为一种共识,所以纵使某些时候义行有悖于常理,也会得到普遍的默许。
曾拜读明遗李清所编的《历代不知姓名录》一书,此书比较全面地摘录了各类史籍笔记中所记载的不知姓名人士的传记,并作有序的分类,开篇即为“孝子类”,阅后我深感所引录的孝行便可觅任侠精神的踪影。如引自《后汉书》之《齐国孝子》一篇:“齐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相乔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县令路芝杀之,惧玄收録佩印绶,欲走,玄自以深负孝子,捕得芝,笞杀之,谢冤魂。”在强调法治的今日,这件事看起来无疑是荒唐的,而在当时,县令路芝依律判案,应是无过错的,即便错杀孝子,而最终落得“笞杀”以“谢冤魂”的局面,难免有些匪夷所思。诸如此类的文字,此书中比比皆是,许多犯下杀偷抢盗的人,最终未加问罪,反而以仁义忠孝等名义释之赏之。固然,古人的法理观念与今人有着许多差别,但这种以道德判断替代法律判断的现象,折射出古人的法理中缺失公正的理念。同时,这种人治思想也显现出了对人道精神的漠视。从另一种角度来阅读,就可感受到渗透其中的任侠精神,驱使人们默认普识的罪行为义行,更影响到裁定者作出有悖常理的决断,任侠精神的这种另类演绎,法不法矣。
应庆幸今天我们承继了西方法理,法治的观念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然而任侠精神并非荡然无存,还依然影响着民众的判断。最典型的就是山西胡文海杀人案和上海闸北杨佳袭警案,前者因不满贪官而怒杀14人,后者因曾被警察刑拘殴打而报复杀死6名警察,官方给二人的定性固然是“杀人犯”,但民间有强烈的声音将这二人推为“好汉”“英雄”,更冠以“刀客”等极具文学色彩的称号。无可否认,二人行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弱者对强者和制度的反抗,而民间与官方迥异的声音也反映出了官民矛盾的存在。在民众的呼声、二人的称号中,是否暗示着那种无法摆脱的任侠情怀?面对贪污、刑讯逼供等现实矛盾,处于相对弱势的民众是“受害者”,胡、杨的行为便成了“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即便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他们的行为却在精神上给予不满的民众极大满足,也导致民众忽视直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悲痛,更通过冠以他们侠客名号寻求进一步的认同感,这实是任侠精神的另一种展现。
当民众为“侠客们”鼓噪时,正是治者需要反思之时。古往今来,侠客生于乱世,也往往成为乱世的终结者,民众对侠客的向往是基于对现实的不满,任侠精神的兴衰也就成为一种警示,但这种精神不能取代公正的理念,应让真正的法治成为民众的保护者,否则我们将是坐上一班历史的倒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