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所想到的
作者:TSANG
原作时间:2010-12-06
前段时间看到这么一条微博:一个广州亚运志愿者坐在地铁上,旁边有一个抱婴的妇女,但是这个志愿者并没有让座。傍边有人于是就把这一情景拍了下来,发到微博上,质疑这个志愿者的品德,并且许多人都在转发要求将这个志愿者人肉出来。
人肉搜索是一个大家并不陌生的词了,前些年在各大媒体上都曾闹得沸沸扬扬,有着各种的讨论。如今的人肉搜索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网络上各种人肉搜索的需求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有人是为了追求美女,有人纯粹是为了发泄私欲,有人是为了揭露不法者。其中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最近的“李刚案”,当李启铭喊出一句“我爸是李刚”的时候,紧接着网友们就在网络上人肉搜索出了李启铭及其父李刚一系列的背景数据和个人信息,更公布了二人名下在河北省各处的房产地址。
随着网络上信息传播速度的增长,使现代人的隐私几乎无所遁形,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为民众对权贵阶层的监督提供了便利。从杭州的“七十码案”到保定的“李刚案”,通过人肉搜索而获取的资料,确实让民众给当局施加了一定的舆论压力。但人肉搜索的另一面也并不能忽视,抛开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这一点不谈,通过人肉搜索所得来的消息准确性,也同样影响着对事件判定的公平性,也可能对民众的舆论产生不当的引导。就“李刚案”来说,在公布出李刚及其子名下的房产后,一度引致民众的愤怒,后来又记者专门去进行调查,虽然未能完全证伪,但是也无法得出完全证明的结果。
现今网络上,每一个事件的发生,许多网民最先想到的要求都是人肉搜索,期望通过如此来获取更多的信息,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追究责任人。从还原事件本真的角度来说,这是没有什么可以苛责的,由于“有关部门”素来有隐瞒事实真相、保护权贵阶层的惯性,无怪乎民众必须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事件并保持对当事人及当局的批评权,这或可算是监督权的另一种形式。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我们是否就可以通过人肉搜索来取代合法的渠道,以道德判断来取代法律判决,在信息的完整性尚待考证的条件下,拉开对当事人的批判大旗呢?这恐怕是不行的。开始所提到的志愿者,我们所目睹到的画面是他没有让座给抱婴者,而他被要求人肉和批判的最大原因是因为他穿着亚运志愿者的服装,但请问,我们是否有考虑过他自身当时可能存在的身体状况?难道给抱婴者让座只是志愿者的责任吗?如果说他应当被批判,那么当时车上所有坐着的乘客都是必须被质疑的。
当然,我无意于为这个志愿者辩护,我只是想重申我们对待事件并不应当只是一元的。同样的,在这个事件中,我想民众更大的愤怒来源并非诉诸于这个志愿者身上,而是在广州政府。不得不说,作为一个近年生活在广州的人,我可以深切感受到广州市民对政府的一系列“亚运政策”产生的不满,但这种不满和意见并没有得到一个合适的渠道缓解,难免造成了民众迁怒于其他相关事物,例如在公交实施免费期间不少民众迁怒于外省人,而这个不让座的志愿者实际上也是更大程度上成为了一个被迁怒的对象。
虽然这种迁怒的行为值得我们民众去理智地反省,然而真正需要反省的应当是当局。无论是人肉搜索这种行为,或是“七十码案”、“李刚案”,再到近些年因为强拆、征地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自焚事件,抑或是前些年的“胡文海案”、“杨佳案”等等,我想我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共同的原因:法之不法。
现代国家几乎都有至少一部法律,但是法律的真正实施与否才是评断是否为法治国家的标准。《汉书》之《刑法志》有云:“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虽然这句话有着极其朴素的法理观念,但是道理却是简单深刻的,法律本应当成为强权的约束者,弱者的保护者,而不应当无所作为,更不应当成为强权的帮凶。
我们可以看到,当民众对合法的监督渠道失去了信任,才会依赖于人肉搜索这种不充分理性的监督形式;当强权失去了控制,凌驾于法律之上,才有人敢喊出“我爸是李刚”的话;当政府和法律无法保护民众,他们才会拿起锄头对抗,更甚至不惜以死来相抗争;当民众失去了对执法者的信任,才会为刺客们的行为呐喊叫好。诸此种种,莫不都是法之不法吗?
我在《也谈任侠精神》一文中曾谈到:“当民众为‘侠客们’鼓噪时,正是治者需要反思之时。古往今来,侠客生于乱世,也往往成为乱世的终结者,民众对侠客的向往是基于对现实的不满,任侠精神的兴衰也就成为一种警示,但这种精神不能取代公正的理念,应让真正的法治成为民众的保护者,否则我们将是坐上一班历史的倒退车。”我在这里想说的道理也正是和这一样的。
民众所有要求的出现必定有其逻辑性,但难以保证这些要求具备充分的理智性,因为民众的要求更多地是对利益的追逐,但是作为执政者的当局,如果也简单盲目地将利益的追逐作为执政目标的话,只会被覆灭。这个社会已经有了充分的信号,许多事情是值得警惕的。